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僧官制

僧官制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帝师号,主之,军民通摄,是为中央政府册封任命藏僧为官之始。许多高僧还出任万户长职。明因之,规定更系统的僧阶。中央设僧录司,地方设番纲司,委任藏僧为主事人,给印信。进而又设法王、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及喇嘛等僧官阶衔,委任僧官司其职,不少藏僧“居京自效”,随时听朝廷调遣,入藏办事,传达政令或查办事件等。这些僧官均受中央所赐官印,受命“管束所部番民”。明时在藏区实行卫所制及土司制,藏族高僧被授予宣慰使、佥事、指挥使及土司者不乏其人。清代亦有呼图克图、都纲、札萨克、达喇嘛、掌印喇嘛等僧官,驻京喇嘛受喇嘛印务处管辖,直属理藩院,均给俸禄。乾隆(1736—1795)时,在西藏实行噶伦制(即执行政令的大臣制),由四名官员组成,其中三俗一僧,而以僧人为首。继之又实行摄政制,其摄政名“第司”或“第巴”、“司琼”由清中央任命僧人出任,在达赖喇嘛18岁亲政前,奉命主持西藏政教大权。僧官制体现了僧人从政情形及中央在藏区行使主权的例证。

猜你喜欢

  • 西藏考

    书名。不著撰人。约成书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为著者亲至藏地,随笔记录之作。内载入藏行程,以里计站,颇详尽。又录有布彦、库库木、叶楞、布鲁克巴、噶毕东鲁卜诸奏书,以及唐蕃会盟碑文、御制平定

  • 苏隐

    见“萧匹敌”(1992页)。

  • 乌陵

    即“兀林答”(108页)。

  • 王政

    金朝将领。本名南撒里,出使高丽时改名政。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辰州熊岳县(治故址在今辽宁盖县境)。渤海及辽朝时,皆有先人居显官。辽天庆六年(1116),高永昌据东京(今辽宁辽阳市)称帝,

  • 打官围

    民国时期服役于国民党军队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的猎民为所在部队上司(俗称“东家”或“掌柜”)打猎,故称。一般在夏季打鹿茸和犴茸的红围期行之,猎期3个月。由“东家”召集,自愿参加,因参加猎民只需带

  • 钩鱼

    契丹族一种独特捕鱼方法。非为中原之垂钓。以宋人程大昌《演繁录》所记最详,云:“其钩是鱼也,北主与其母皆设次冰上,先使人于河上下十里间以毛网截鱼,令不得散逸,又从而驱之集冰帐。其床前预开冰窍四,名为冰眼

  • 段明

    ?—1381?明初云南大理第十二代总管。亦称信苴明。白族。大理人。※段宝子。洪武十四年(1381,一作四年,1371)春,父卒,袭职继管大理。旋受明封为宣慰使。秋,明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30万兵出

  • 俸饷房

    清代八旗都统衙门掌理官兵俸饷的办事机构。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各以骁骑参领1人、章京2人、骁骑校每甲喇1人(即满、汉每旗5人,蒙古每旗2人)组成,专司其事及红白赏恤。各房所造的俸饷册籍,先期咨送户部,

  • 鹘陇匐

    见“白眉可汗”(606页)。

  • 沼兀列亦惕

    即“照烈”,为复数。见“照烈”(23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