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回跋部”(782页) ②见“辉发部”(2200页)。
清代学校的一种。清制“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学校教育也按旗制编组,由国家官办。初建于天命年间(1616—1626),清太祖曾旨令巴布海、专退、萨哈连、武巴泰、雅祥额、阔倍、札海、欢岱8位师傅“善教”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涅巴会议”的职司之一。常设一人,多由※“荒扎”(小头人)或荒扎子弟充任。负责管理“涅巴会议”的文件、档案等事务。
即“恒滚河”(1723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大通寺。在甘肃天祝县境内。明正德六年(1441)建。属鲁土司管辖。与东大寺、西大寺、古城寺、嘎达寺、宣化寺、塔尔寺、宗家寺、显教寺等8寺院共组成一寺院群。经清朝3次扩建,成为青海、甘
匈奴姓氏。原为氏族名,后成为姓氏。晋代,与呼延氏(原作呼衍氏)、卜氏(原作须卜氏)、兰氏为四大姓。历任左右都侯等要职。
犁杖的一种。旧时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达斡尔人,耕地使用一种笨重的※硬杆犁”,犁出的地深浅不匀,垄不直。在汉族影响下,20世纪20年代卧犁传入。由于其套马牵引,犁辕较短,轻便灵活,耕地深
?—前12汉代匈奴单于。名且糜胥。※复株累若鞮单于弟。初为左贤王。成帝鸿嘉元年(前20),兄死,因故单于即位时有“传位于弟”之约令,得立为单于。与汉保持和好关系,遣子左祝都韩王昫留斯侯入侍汉朝。元延元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
纪传体断代史书。又名《前汉书》。东汉班固(公元32—92年)撰。120卷。固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市东)人。官兰台令史、中护军。其父班彪曾作《后传》65篇以续补《史记》,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