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额外马甲等之称。用以作为八旗官员的养廉银。史谓文官食火耗、武官食空粮,此为一定时期内约定俗成的陋规,清诸典籍皆以列载于《俸饷优恤》项下。《清会典·八旗都统》载:凡马甲等“皆有额,额外曰随甲,各以
阿拉伯语音译。又作乃滋尔。①解放前我国新疆维吾尔族的一种宗教负担,指人死后对礼拜寺的捐献。 ②伊斯兰教宰牲献祭的许愿活动。凡祭祀亡人请教长或阿訇念经、吃丧饭,皆称“过乃孜尔”。我国回、维吾尔、乌孜别克
?—181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钮祜禄氏。字兰泉、仲余。初任部曹。嘉庆元年(1802),累官贵州巡抚,逾6年,因事降3级调用。十五年(1810),任礼部尚书。十七年,调兵部,次年革。著有《异域竹
西夏初期高僧。被封为国师。天授礼法延祚元年(1038)奉景宗元昊敕,主持译经,将汉文佛经译为西夏文,开西夏译经先河,对西夏佛教发展有重大贡献。或为龟兹人。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1937年10月,由绥远地方实力派张钦等发起组织的部队。经阎锡山批准成立。官兵大多为各县保安队,及地、富、区、乡长等。按官兵所在地区分成10路。总指挥张钦,副总指挥潘秀仁、于存灏。总指挥部内设秘书、参
靺鞨语音译,为勿吉、靺鞨渠帅(首领)的称号。“弗”,一作“佛”或“拂”。《满洲源流考》认为,满语谓“长”曰“达”,称“老翁”为“萨克达玛法”;“大莫弗”即“达玛法”,“瞒咄”与“满珠”(即满洲)音近,
即“瓯”,见“西瓯”(690页)。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酋长、头人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五品。其职责为守土安民,查究抢掠不法,贡献方物,统帅土民、土兵随官军征战或服力役。其承袭、革除、拔擢、降调隶兵部。
见“阿巴”(1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