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身
见“益仓”(1945页)。
见“益仓”(1945页)。
即“渤海”(2278页)。
亦作“古尔邦”或“古录巴”。即“乌通给”(337页)。
土族汪土司始祖。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汪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壮丁归附明朝,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汪土司世系(
见“恩州得里”(1870页)。
见“台失台吉”(649页)。
明代四川地方官署名。参见“松潘卫指挥使司”(1298页)。
辽金时期身份较低的一种民户。辽代二税户有两种:辽初契丹主经常对中原及渤海等族用兵,往往把战争中掠夺来的生口分赐贵族勋臣,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人,建立头(投)下州县统之,使沦为奴婢。这些头下奴隶在辽圣宗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出朵儿,华言出水济六道也。”藏语cho gtor ma,译为“出水济道”,举行法事时,以食物投于水中,以
自称“代”或“代巴敌”。藏语称“僜巴”。西藏地区待识别民族的群体之一。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的杜莱河、格多河、察隅河及额河流域,约2万多人。其先民为世居察隅的土著“卡登卡拉”和约在明末清初由东西
1872—1942近代白族爱国学者和诗人。字星海,号弢父,晚年自号僒翁。云南剑川县人。自幼聪敏,勤奋好学。及长,关心时事,敢于评论时弊。光绪二十年(1894),至昆明应乡试,因在试卷中放言时务,被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