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剌库蒙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奴仆。此阶层人数最多,是蒙古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战时他们也被武装起来,主要是携带弓矢和刀剑的一般士兵。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奴仆。此阶层人数最多,是蒙古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战时他们也被武装起来,主要是携带弓矢和刀剑的一般士兵。
部分景颇族自称。※景颇族的一支系。汉称“小山”。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的邦瓦、潞西县的西山和盈江县的盏西,其余散居于瑞丽、梁河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河南托加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博硕克图济农孙镇国公拉察布族裔。其子察罕喇布坦受封札萨克镇国公,掌旗务。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唐朝公主、回纥可敦(后妃)。肃宗次女。乾元元年(758),封宁国公主,和亲回纥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磨延啜,以谢回纥助唐讨“安史之乱”收复西京长安、东京洛阳之功。肃宗亲送至咸阳磁门驿。公主深明大义,以大局
即“完颜宗辅”(1157页)。
?—176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喇布珠尔孙,※丹忠之子。清乾隆五年(1740),袭多罗贝勒,因年幼由理藩院遣官代理。十八年(1753),授札萨克。二十四年(1759),主持部务。三十二年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鄂穆曲河南。东界囊谦,西临中坝麦马,南抵拉岭与琼布色尔扎族为界,北至鄂穆曲与囊谦接。有百长2员,属民40余户。信奉喇嘛教。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今属囊谦县。
明代诗人。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工诗。曾与文学家程敏政相唱和。有《香泉和篁墩学士》等诗传世。
西汉时夜郎国勋戚。夜郎王※兴之岳父。夜郎(在今贵州境内)人。成帝河平年间(前28—前25),因其婿兴被牂柯太守陈立所杀,与兴之子邪务收余兵,胁迫周邻22邑举兵反汉,据险为垒,抗拒汉军。一度败都尉万年之
清代设于伊犁等地与哈萨克、布鲁特等进行贸易的场所。亭置营务处或驼马处,由贸易章京经理。亭旁置土堡,供前来交易商队居住。当商队抵达卡伦附近时,守卡官兵即将其人数、货物、牲畜进行登记,并连同所送王公、台吉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