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背亚梅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见“俟利”(1690页)。
侗族民间故事。相传清雍正(一说康熙)年间,贵州古州厅(今榕江县)东江地方的侗族姑娘娘美和邻近青年珠郎相爱,互订终身。为摆脱“姑舅表婚”的束缚和逼婚,双双逃至从江贯洞财主吴银宜家帮工。吴银宜垂涎娘美貌美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半分粮庄。由于清初的圈地、※旗余地或入官地的地段大小不一,所设置的大庄、半庄亦随之而异。顺治(1644—1661)初,以地在240亩至360亩之间者,设为半庄。乾隆十年(1745)定,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共和县西南部,南连兴海县,东、北邻都秀千户部落,西接乌兰、都秀县。为海南地区已解体的郭密千户部落之一部分,郭密千户住牧该部内,并直接管辖部分牧民,百户内部事务由切吉百户管理。下辖切
赞普埃肖列时首席大臣。为“吐蕃七良臣”之一。吐蕃人。大臣※茹莱杰之子。首创以“托卡”(双牛一日所耕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即唐书所载之“突”这一量词的由来。又规定以“兑”作为统计牲畜头数的
书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永保撰。嘉庆十年(1805)兴肇增补。全书4卷。分疆里、城防、坛庙、田赋、关税、俸饷、军器、水利、卡伦、军台、贸易、牧厂牲畜等。是书取材多源于塔尔巴哈台档册,记述精审,
①见“耶律术者”(1308页)。 ②见“萧仲恭”(1993页)。
书名。辽室昉、邢抱朴撰。20卷。记辽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五朝史事,因在统和九年(991)正月修成上进,故名《统和实录》。已佚。其内容由今本《辽史》有关诸帝纪、后妃传、表、志略可考见。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阿喇布坦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众归清。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北魏大臣。广宁(治今河北涿鹿)人。先世为乌丸王氏。祖姑为平文帝拓跋郁律皇后。少尚公主。登国(386—396)初,为外朝大人,与和跋等13人迭典庶事,参与计谋。曾出使后燕,辞色高亢,还为左大夫。以兄王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