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瑶语音译,意为“山人”。部分瑶族自称。分布于云南屏边、元阳、师宗、江城、景东、墨江、勐腊、河口、砚山、富宁、广南、邱北、西畴、马关、麻栗坡和广西防城、巴马、田林、上思、那坡、凤山、凌云、百色、西林、宁
契丹皇族三父房之一。为对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诸弟及后裔的称呼(所称“季父”,是以阿保机父的排行而论)。连同※孟父房(阿保机二伯父※耶律岩木后裔)和※仲父房(阿保机三伯父※耶律释鲁后裔)合称※三父房,或称
见“叱豆浑”(543页)。
清代乾隆年间新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西北地区后,为加强对天山南北的统治,于当地置屯田、建立军府制度,派伊犁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分别统兵驻伊
?—188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宁古塔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年(1850),充咸安宫总裁。咸丰六年(1856),任国子监祭酒、充文渊阁直事等。同治三年(1864)
见“石抹咸得不”(456页)。
又作“转生”、“化身”。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本于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上自达赖、班禅,下至呼图克图等,皆能不昧本性,身死后,寄胎转生,复接其前身之职位。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噶玛拔希(12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乞列厄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四月设置之乞勒尼卫均改作奇穆尼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