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元朝将领。蒙古札剌儿氏。※唆都子。至元五年(1268),随都元帅阿术攻宋襄阳,以功充管军总把。十一年后,隶丞相伯颜,为知印。从破郢州、沙洋、新城、江州、太平州,加进义校尉,攻丹阳、吕城,破
汉代官名。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初置。统领由归附之匈奴人编组的※池阳胡骑(屯池阳,今陕西泾阳县西北,故名)。俸2千石,下领丞、司马。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为监察之官,职掌与唐朝御史略同,多由阿史那氏成员充任,分遣各部以监其政事,权力颇大。《隋书·契丹传》:“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室韦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与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轿官,领导轿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23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耶律贤”(1302页)。
古族名。※戎的一支。周幽王元年(前781),周王命伯士往伐,反为所败,伯士战死。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元代蒙古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家只1丁者不作数,凡2丁至5丁、6丁之家,只存1人,余皆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