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见“敌烈部”(1882页)。
1021—1071宋代将领。党项羌族。字应之。※折惟忠子。宋皇祐二年(1050),继其兄折继闵知府州事。嘉祐元年(1056),领州刺史,受赐钱50万改葬其父。奏请朝廷抚慰府州折氏,以安其心。熙宁四年(
北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年号。416—423年,凡8年。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即今吉林辉南县辉南镇。辖域东西132里,南北120里。东界濛江州(今靖宇县),西及海龙府,南接柳河县,北邻磐石县。厅境沿革同※海龙府。明为海西
即“龙原府”(497页)的别称。
位于今新疆若羌县东北75公里处。据考察系唐代吐蕃戍堡。略呈方形,周长260米。城垣为夯土建筑,四角有望楼。城内遍布夹沙红陶片和灰陶片,上刻圆形与水波形纹。碉堡、佛教寺基用土块建成。碉堡高约20米,底部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
见“源彪”(2404页)。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
见“散毛宣抚司”(2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