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昆
土族语音译。青海省民和三川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土族语音译。青海省民和三川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清代蒙古地区寺庙的僧职名。亦作格思贵。管理寺庙、札仓庶务和杂务,有的还兼管教务和戒律,教授经典和督察喇嘛念经,手执法杖,对不守戒律规定的僧人予以责打。也负责处理僧众的一般纠纷,实际是寺庙的执法者。地位
参见“囊俏”(2584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书名。撰者不详。80卷。作者从国史馆所纂大臣列传原稿本中抄录清初至乾隆末年满汉著名的大臣传记而成。其中满洲名臣传48卷,正传639人,附传138人;汉名臣传32卷,正传279人,附传28人。对研究清史
唐时西域康国王,又作笃娑钵提。月氏人,王族温姓。万岁通天年间(696—697),武则天封其为康国王,拜左骁卫大将军。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沙喇德柯克接本部中右旗界,西至鄂尔布勒山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南至额里彦和硕接本部中前旗界,北至哈喇鄂博克图接本部中前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五十年(17
见“李胡争立”(1045页)。
阿拉伯语,意为伊斯兰教法典。阿古柏侵入新疆后在南疆地区推行的法规。依据《古兰经》和穆罕默德有关宗教生活、世俗生活、道德规范等论述制定,为处理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重要准则。为确保“法规”实施
?—830渤海国第十世王。简王※大明忠从父,高王※大祚荣弟野勃四世孙。唐元和十三年(818)明忠死,权知国务,是年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改年号建兴。十五年,唐加授金紫光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