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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

通常指出自同一父系祖先的直、旁系后裔结成的亲属集团。亦称宗亲。《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在中国周代臻于完善。《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弥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即一个大家族可包括男系的5代人,超过5代就另分宗,成立一个分家族。嫡长子承本支,称大宗;余子分出者系旁支,称小宗。宗族有共同的祖先、姓氏和敬宗祭祖活动;有祭田、学田之类的族产作为宗族活动的物质基础;有族谱、族规、家谱、家规用以加强全体成员的宗族意识和认同观念;生则聚族而居,死则葬入宗族墓地。宗族虽保留一些原始氏族和家族公社的古老传统,本质则是一种阶级社会的组织。自夏、商、周三代到20世纪40年代,不同程度存在于我国大多数民族中。如蒙古族的兀鲁黑、东乡族的“阿哈勒”或“阿哈教”、撒拉族的“孔木散”、仫佬族的“”、台湾高山族鲁凯人的四级世系群组织,以及白族的张、董等大姓祠堂,即为少数民族中的宗族组织。亦有学者将台湾阿美人的母系世系群称为母系宗族。其特点是:每个近亲世系群以最初迁入立祖的家族为宗家;以宗家的家长为宗族长,以宗家之长舅为族舅;有宗族会议负责处理族内重要事务;宗族成员有帮工建房,参加婚丧仪式,共负血族复仇、赔罪赎财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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