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官学名。校址在府所在地(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县县城)。乾隆三十八年(1773)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3名,武童3名。有教授1员。
契丹开国时统治者游猎之地和处理国务的政治中心。一说“楼”即※“捺钵”的前身。“捺钵”于辽圣宗时形成定制。此前,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时,“于木叶山置楼,谓之南楼;大部落东一千里,谓之东楼;大部落北三百里置楼
唐代※黠戛斯君长之称。驻牙青山(今叶尼塞河上源阿巴坎以西),周围立栅为垣。生活与众不同,用毛毡作帐,称为“密的支”;服貂、豽皮衣,冬戴貂皮帽,夏戴镶金扣白毡帽;除食肉及马酪外,还吃当时极为稀罕的面粉制
见“元俟折部”(239页)。
见“鹿哨”(210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①北凉太祖武宣王沮渠蒙逊年号。431—433年,凡3年。 ②高昌国王麹□年号。614-619年,凡6年。
官名。满语音译。“阿敦”意为“牧群”,“昂邦”意为“大臣”。即清代内务府上驷院卿,设2员,正3品。参见“阿敦”(1198页)。
旧时白族农村对农田和庄稼的守护措施。白语称“捂赕”。主要流行于大理喜洲一带。白族农村最初由同姓家族聚居于一起,并耕种周围土地,每户耕地多少不等,或自有,或佃种,但各村界线分明。自栽秧时起为保护本村的水
即“慕容望”(24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