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即“龙头冈”(495页)。
?—170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山贝子※锡布推哈坦巴图尔弟。康熙三十年(1691),率众归附清朝。三十五年(1696),随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以
?—1702清宗室、将领。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信郡王多尼次子。顺治十八年(1661),袭爵。康熙十三年(1674),蒙古察哈尔部布尔尼乘“三藩”叛乱之机,起兵反清。次年,命为抚远大将军讨之。大败
唐※“西山八国”诸羌之一。即敛才羌。其地在今四川西北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所辖茂县一带。贞元九年(793),其国王弟邓吉知随东女国王汤立悉入朝,唐授其职为试太府少卿兼冉州长史(一作丹州长史,误),隶茂州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
见“张堡城”(1182页)。
见“黄瓜堆”(2018页)。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
藏语音译。指旧时四川阿坝藏族牧区一些在富裕牧主家当牧工的人。多是自幼无依无靠者,在牧主家终年辛勤劳动,除吃穿以外,无任何报酬,有时还受主人虐待。大多终身在牧主家当牧工,是当地受剥削最深的阶层。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尔扈齐”,意为“掌管诉讼之人”。准噶尔兀鲁思负责司法的官员,辅佐图什墨尔治理政事,兼办一切刑名贼盗案件。定员6名。后清廷授六札尔固齐为散秩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