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云般若
唐代佛教译经师。又称提云陀若那。原籍于阗。学贯大小乘经教。武则天永昌元年(689)致长安(今陕西西安)。住于魏国东寺,先后译出《华严经》分品及《法界无差别论》等经。
唐代佛教译经师。又称提云陀若那。原籍于阗。学贯大小乘经教。武则天永昌元年(689)致长安(今陕西西安)。住于魏国东寺,先后译出《华严经》分品及《法界无差别论》等经。
即“合懒路”(835页)。
中国古代文献对游牧民族的泛称。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大宛传》,意谓以游牧畜牧业为基础的国家。如“乌孙,在大宛西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自是以后,遂为历代学者沿用。如《汉书·西域传》:“大月氏本行国也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
见“六部奚”(382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1900清末官吏。字仲薛。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初以笔帖式历户部郎中、河南知府、御史。光绪二十四年(1898),反对变法维新,上疏诬劾康有为主西学、伸民权、兴党会、改制度等皆为盅惑人心之言,犯上
唐朝官员。临漳(今河北临漳西南)人。鲜卑源氏。先世为河西秃发氏,太武帝时归北魏,赐姓源氏。唐宰相※源乾曜族孙。初为中书舍人,与杨滔、刘令植同删定《开元新格》。历刑部、户部二侍郎、尚书左丞。开元十三年(
1164—1216元朝将领。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北)人。契丹族。石抹氏。初仕金,尝使蒙古国。崇庆元年(元太祖七年,1212),为金抚州(今河北张北县)守将,蒙古军破城,归降。奉命率军抚定云中(今山西大
见“觉昌安”(17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