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卡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解放后已废除。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解放后已废除。
由绥远(今呼和浩特)至包头。1921年2月由民国政府交通部提请国务会议批准,在国内发行公债500万元,并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贷日元300万元,为筑路经费。1921年10月动工,经一年多的修筑,至192
见“令支”(578页)。
清代所设随从帝王狩猎的杀虎兵组织。康熙二十三年(1684),黑龙江将军以擅长杀兽的新满洲虎枪兵40名贡献至京,以隶上三旗,设三旗虎枪营。后扩为三旗各设虎枪兵160名、学习虎枪兵40名,计以600兵立营
民国时期赤峰地区盛行的一种交通工具。把轿搭在骡马背上,用于长途运客。一般一轿坐一人,较宽绰者可乘坐两人,亦可躺卧,较为舒适,不受风吹、雨淋、日晒。政府官吏、富商大贾等皆乘之。后渐被较先进的交通工具所代
旧时低级军官名。始设于明代,为千总下一级武官(千总以上为总兵)。驻守京师的京营兵三大营,均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由千总或把总统领。秩正七品。次把总一级者称外委把总,简称外
1611—1646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三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授骑都尉。清崇德四年(1639),参与议政。七年(1642),随武英郡王阿济格征明,败宁远兵。因末劝阻
※“侬峒起义”后期首领侬智高的封号。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侬智高”(1462页)。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见“哈儿蛮卫”(1638页)。
见“昭烈皇后”(16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