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
?—581南北朝时期突厥汗国可汗。又作他钵可汗。阿史那氏。突厥汗国创始人※阿史那土门可汗子,※木杆可汗弟。北周建德元年(572),兄卒,继为突厥可汗。继位初,为稳定内部局势,以其兄乙息记可汗科罗之子摄
见“越里笃国”(2191页)。
见“奥屯良弼饯饮碑”(2255页)。
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从前该地瑶族认为每家所降生的小孩都是“花神婆”送来的,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都得向“花神婆”表示酬谢,故称。孩子到15岁之前要随着年龄增长举行多次,如当地的“茶山
?—1044辽代边将。字弹隐。契丹族。史载其深练边事,能以悦使人。有所俘获,悉散麾下,由是大得众心。圣宗初年入仕,为南院承旨。开泰六年(1017),出任乌古部节度使。次年,平敌烈部叛,徙乌古敌烈部都监
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68年,凡1年。
清代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代子”,后称“分得拔什库”,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称“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变。
伊犁清真寺名。乾隆四十九年(1784)建。位于今新疆伊宁市。建筑富丽,上覆琉璃。旧有房院10处72间,澡堂1处22间。可容1500人作礼拜。附有经文学校。此外尚有铺面33间,糖坊2处。为伊犁地区回民重
参见“绿头牌”(2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