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藏语音译。意为“一钱”。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1917年由梅吉造币厂铸造,面值为藏银一钱。正面铸狮子图案,背面中央横铸面值藏文“雪冈”2字,四周花纹间套铸造年代。1918至1928年铸造发行。193
?—360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国从父。东晋永和十二年(356),杀堂侄杨国自立。遣使附东晋。升平三年(359),受晋封为平西将军、平羌校尉、仇池公。次年,卒,子世
见“穿甲处”(1760页)。
见“奥里米”(2252页)。
原为※奚族部族名。又作楚里迪、锄骨里。为奚5部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为34部之一,居潭州(今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
契丹语官名。又作夷离巾、移里堇。一说源于突厥语“俟斤”;一说可溯于匈奴语“奥鞬”。《辽史·国语解》称:“夷离堇,统军事大官。”一说,此职为军事首领,以领兵作战为主要职责;一说,是对部族首领(包括氏族首
清末抗击八国联军的甘军将领。甘肃东乡巴苏赤人。东乡族。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海战中,北洋水师战败,清军将领董福祥奉命率甘军入卫京师时,增调甘军十营,他一次从东乡地区招收1500名东乡族青壮年入伍,
?—627隋唐时钦州少数民族首领。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钦州刺史※宁猛力之子。隋开皇二十年(600),父卒,遵父遗言率众入朝谒拜,钦准承袭钦州刺史职。大业三年(607),岭南动乱,奉炀帝诏令
见“张格尔”(1181页)。
德昂等族长度单位。一约5市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