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与匈奴在边地的互市。始于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时,汉高帝九年(前198),遣刘敬奉宗室女妻单于,结和亲后,即通市。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因战事一度中断。景帝五年(前152),复市。
清廷累加十四等爵位以封宗室。后金天命(1616—1626)间, “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及和硕贝勒济尔哈朗,皆入※八分。清崇德(1636—1643)初,始立九等封爵,自此而后其八分
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又作王乌塔。女真族。驻牧于辽东叆阳堡东250里(今辽宁桓仁、宽甸境内),通市于叆阳。嘉靖(1522—1566)末年,忠于明廷,奉约惟谨,受封都督。以建州右卫都指挥王杲发难。劫杀孤山修
元末明初湖广忠建峒土官。土家族。元末任忠建(今湖北宣恩县东南)溪峒元帅。洪武五年(1372),遣子驴吾率所部溪峒元帅阿巨等附明,纳元所授金虎符并银印、铜章、诰敕,请改授,许之。置忠建长官司,任长官。一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见“石虎”(445页)。
清初京畿单身(无地)汉人投充旗下当差者之称。按照清政府规定,单身投充者每人给“一绳”之地。嘉庆《清会典事例》卷905《内务府·屯庄》项下载:“带地来充者,为投充人;单身投充愿领地纳银者,每给一绳地(合
见“土河”(63页)。
官名。始于元代,为土知府帐下小土官。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省马湖土府、龙州,云南省寻甸军民府,以当地头目充任此官,协助土知府作诸杂事。
见“可吉河卫”(4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