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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氏族制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依父方计算,财产按父系继承;有氏族名称、节日及宗教活动;男子担任氏族长和家族长,成为维系氏族的中心;由家族长组成氏族议事会,并民主推举氏族长,共同处理内外事务;残存未被大家庭公社瓜分的荒山、森林、水面、土地等氏族公共财产;父系大家庭公社是生产、生活和分配的基本单位,对偶家庭为社会细胞;原则上仍实行氏族外婚制,从夫居的对偶婚正逐步向一夫一妻婚过渡;氏族成员有互助、收养子女和血族复仇等义务。新石器时代中后期,父系氏族已普遍存在于中华大地。传说中的炎帝、黄帝、蚩尤、太与少,均各自领导着许多父系氏族。到父系氏族制后期,氏族长和家族长逐步凌驾于一般成员之上,不断将氏族公有财产或大家庭公社集体财产转归个人所有,贫富差别和阶级分化日益严重,血缘纽带松弛,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农村公社逐步取代父系民族而兴起。父系氏族制长期残存于阶级社会中。到本世纪中叶,台湾高山族支系布侬人和曹人、独龙、珞巴、布朗、哈萨克、柯尔克孜尚保留着父系氏族的躯壳;傈僳、怒、凉山彝族、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族等,还有父系氏族的残余影响。此外,汉族的同姓不婚,瑶族的油锅制,苗族的鼓社等,也都带有父系氏族制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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