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东晋南北朝时郢州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古代泛称※荆蛮。汉代称※武陵蛮、※江夏蛮。南齐时属郢州。分布在夏口城(今湖北武汉市)一带。永明六年(488),南朝齐以郢州蛮田驷路为试守北遂安左郡太守,
官名。西夏建国前,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府,及属州下属低级军吏。李继迁、李德明时期均置。
西夏官署名。系七种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掌国家图书著作等事。设秘书监、秘书少监等官。
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12—1213,凡2年。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甘肃迭部县东南。十五年,遣使入朝贡马,获赐绮钞有差。二十七年(1394),明朝更定番国朝贡议,将其列入全国可定期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南诏第十三世王舜化贞谥号。见“舜化贞”(2262页)。
清咸同年间贵州西南部各族反清起义。起义军以方形白旗为标志,故名。咸丰八年(1858),贵州普安厅沙陀汉族地主高氏诬大坡铺回民马孝纵马食其田内麦子,杀马孝纵,并请清兵弹压。同年十一月八日,回民※张凌翔,
?—1767清代新疆哈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玉素甫、玉素卜、玉素富、岳素布等。札萨克固山贝子※额敏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镇国公爵。十年(1745),晋固山贝子。二十年(1755),率所部兵从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