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赛
见“火筛”(392页)。
见“火筛”(392页)。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硕垒汗第十子。初号额尔德尼台吉。随母察罕达喇哈屯驻克鲁伦河布色谔埒客。康熙二十七年(1688),与兄车布登、阿南达率属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办事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各部落共同推出一名人选,由※宗本(相当于县一级地方政权“宗”的官员)决定。负责传达宗政府的命令、宗政府与部落的联络及向小部落派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亦称亚东总管。原为一个商务总管,后兼理民政,驻下司马,辖上、下亚东和帕里宗。亚东商务总管成立前,上、下亚东属帕里宗宗本管辖。设四品俗官,征收出入藏印货物税,并办理
一作“豆代可汗”,即“社仑”(1171页)。
1622—1699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生于多麦南部曲科附近之赞莫纳,从散华活佛出家。先后在西藏郭芒扎仓、达仓热哇堆等地聆听教程,学习经法。获林赛噶居学位。按西藏地方噶丹颇章旨意于顺治九年(165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驻错那、门隅的财粮机构之一。19世纪中叶设置。驻错宗的亚马荣村。其下分设四个派出机构,即达旺、江卡、升隆和勒布。哲康主事官,称“哲殊”(官商)或“冲巴”(商人)。分机构主事官员分称“
古县名。秦置,治所在今湖南汩罗市北。楚文王(前690—前677年在位)时,徙罗子国民自枝江居此。其民为※廪君蛮或※槃瓠蛮后裔。唐武德六年(623),废。今其地多为汉民居住。
明代湖广保靖司土官。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养正长子。万历二十七年(1599),随舅冉御龙征四川播州有功,旋袭宣慰使。四十七年(1619),奉调亲率5千土兵援辽抗击后金兵。次年,加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