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耶律天德”(1307页)。
①满语音译,意为“牧群”。清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十六年(1661—1677),禁中设“阿敦衙门”,由御马监改称,即上驷院前称;辖以“阿敦昂邦”,即后称“上驷院卿”,正三品,2员,掌御马等牧养、管理、使用诸
即“松花江”(1295页)。
古代瑶族聚居地之一。据《宋史·蛮夷传》:“其地东接潭,南接邵,其西则辰,其北则鼎、澧,而梅山居其中”。“其人皆槃瓠子孙”,宋时多纳土内附。熙宁五年(1072),章惇檄谕开梅山道,以山地置安化、新化2县
东北古族名。北魏登国三年(388)始见其名,隋省“库莫”,单称“奚”。源出东胡,为鲜卑宇文部后裔(一说源于匈奴)。东晋时,宇文部为慕容皝所破,遗民逃匿“松漠之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流域),时
民国时期四川省内外一些经营药材的商贾对羌等民族一种剥削方式。羌族地区盛产麝香、贝母、虫草等珍贵药材。一些外族富商在茂州等地设有专门收购药材的商号,给挖药人和捕麝取香人先贷款或赊售日用百货,日后拿药材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吉河卫。永乐五年(1407)设,《满洲源流考》作阿鲁卫,并说清代有阿鲁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00余里处。
?—410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闾氏。始祖※木骨闾第六世孙,※缊纥提子。原与父率部居柔然西部,据有今河套以北、西到甘肃额济纳河流域,服属鲜卑拓跋部。拓跋什翼犍(320—376)卒后,与父及诸兄弟趁机
见“弘慈寺”(645页)。
见“癿加思兰”(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