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乌古孙、温古孙、乌孙。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有的迁到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
金代女真语,“摇手而拜”之意。《金史·礼志》:“金之拜制,先袖于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金代女
汉代匈奴地区山名。又作焉耆山、燕支山、删丹山。位于今甘肃省山丹县东南、永昌县西。其地树木繁茂,水草丰饶,冬暖夏凉,为匈奴人重要驻牧地,与生计攸关。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
官名。指挥使系明代卫的军事长官,秩正三品,外卫隶都司或行都司、留守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卫,亦以此名义封授当地豪酋,赐以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谨守疆土,抚辑土民,服从征调,依例朝贡,不纳租赋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见“尼伦”(663页)。
佤语音译,意为“投靠”。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一些因生活困难而投靠他人的人的称呼。帮助主人生产劳动,主人供其食、衣、住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但不给任何工资。对主人称呼视年龄大小,多称阿叔、阿哥,若年龄相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部周刊。1949年约8月在乌兰浩特创刊。铅印,16开,每期4页。以反映当时工商工作为重点,内容有经验介绍、各地工商工作、报导和有关法令条例等。属于内部刊物。由乌云达赉编辑。不久
见“白苏尼咥”(605页)。
古族名。部分傣族先民的他称,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唐宋时期分布于南诏统辖下的永昌(今保山、德宏及临沧一带)、开南(今云南景东以南一带)2节度辖境内。其人以银片裹齿为饰,故名。行此俗者不及以金饰齿之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