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辇
见“蒲里衍”(2319页)。
见“蒲里衍”(2319页)。
元朝封爵。一作永丰郡王。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元年(1312),弘吉剌部主德薛禅后裔丑汉驸马受封。
又作“宝敦”,蒙古语音译,意为“大牲畜”。旧时蒙古牧民向封建主交纳赋税的计算单位。每个宝得的牲畜数量,依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按规定,维护生活所必须的牲畜免交赋税,多余者一律交纳赋税。阿拉善旗以30只骆
回族曲艺之一种。流行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特点是多人同台演出,一般为先领唱,后合唱,每段均有齐声合腔,有时也间以说白。每段唱词常由花名起兴(如茉莉花、牡丹花等等),引出演唱内容,最后回到花名上来以告结束
蒙古语音译。意为“站丁”。清代对在蒙古地区驿站服役者的称谓。依清理藩院指令,各盟旗分派阿拉特(意为“平民”)牧户承担某一驿站劳役。不仅无偿承担驿站劳役,还要供给往来官员的食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库图勒布拉克,西至库布色固勒,南至那棱图勒布尔,北至巴勒齐尔山。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三十一年(1692),札萨克多罗郡王善巴从子阿哩雅来归,授一等台吉兼札萨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
即“安市城”(907页)。
见“锡伯渠”(2364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