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康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①民市的别称。包括官市结束后民间的自由贸易、月市(小市)等集市贸易以及贡使在馆驿与民间的贸易等,详“民市”(666页)、“月市”(373页)、 “贡市②”(993页)。 ②指被统治者禁止的私下贸易。中
回族墓碑。地在云南晋宁县昆阳城西郊月山坡之西侧。明永乐三年(1405),回族航海家郑和(原名马和)为父马哈只所立。红砂石质,高6尺,宽2.7尺,碑额呈半圆形。碑首镌刻篆文“故马公墓志铭”6字。铭文13
见“耶律希亮”(1313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管理案、卷经书1人,小写4—5人。吏房掌办官员升降调补各事;礼房掌办驻藏大臣到任、接印、视事礼仪,祭祀封、开印信,及缮写各式礼则。宣统(1909—1911)年间,经驻藏大臣
①(?—1645)清代蒙古王公。阿巴噶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后裔,扬古岱卓哩克图子。号额齐格诺颜。初称阿噜蒙古。隶察哈尔部。后因不堪察哈尔林丹汗侵虐,徙牧漠北克鲁伦河流域依附
见“哈赤温”(1634页)。
苗族之一支。居住在贵州威宁一带。有产翁坐褥习俗。父母将死俟气初绝时,将头扭向背后,谓之好看后人。今已无此习俗。详见“苗族”(1335页)。
晋代匈奴官号。为十六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朔方王之下,左右显禄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
书名。清王仁俊辑。成书于光绪三十年(1904)。共7卷,其中正文4卷,补遗1卷,作者考1卷,逸目考1卷。另附有辽史艺文志补证1卷。是继《辽文存》后辑录辽文之书,内容有诗、诏册、敕、表、奏疏、上书、铭、
清官署名。见“东布特哈”(5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