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火把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见“雍穆长公主”(2383页)。
清代封爵统称。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和辅国公6等。原为对满洲贵族的专用封号。后亦用以封赠某些民族上层人物,有宗室、蒙古、回部(维吾尔)、唐古特(藏族)王公之分。宗室王公又称八旗王公,皆冠宝石
?—570东魏、北齐大臣。字佛仁。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人。鲜卑娄氏(匹娄氏,原为吐谷浑属部)。魏南部尚书娄拔子,北齐神武明皇后※娄昭君之侄。幼孤,被叔父太原王※娄昭所养。善骑射,有武干。初为
清代蒙旗之一。乾隆二十二年(1757)置。杜尔伯特台吉伯什阿噶什裔。初驻牧额尔齐斯河流域。因惧阿睦尔撒纳侵袭,徙乌兰古木。二十二年,喀尔喀贝子车布登扎布领兵进攻叛军,收伯什阿噶什属户。建旗,使附车凌牧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见“戴辣”(2574页)。
即“乌春”(329页)。
西夏官署名。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2都案,4案头。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首领郎俊位帅众归附,清廷准其请,袭原土千户职。五十一年(1712),颁给印信、号纸,后属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
有称“西蛮夷校尉”。晋时于蜀地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时益州一带之羌夷“叛服无常”,朝廷为了更有效地镇摄和管理当地少数民族,故设其职。《华阳国志·大同志》亦载:“以蜀多羌夷,置夷府,以平吴司张牧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