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万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明代从事蒙古语文翻译的机构。永乐五年(1407)设置。隶四夷馆。办理明廷下达的敕谕、各地蒙古与明廷往复的奏折以及朝贡活动等翻译事项。清初废置,有《鞑靼馆杂字》传世。
见“始毕可汗”(1550页)。
指出租佃种以收取租银的土地。内蒙古察哈尔草原从清朝中期开始放垦,出现商都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明安旗、太仆寺右旗和左旗、多伦旗等出租佃种的地区,这些租银地多为旗地、庙地、学田地、私人地、随缺地5种土
见“纳文罗布森札木苏”(1275页)。
?—1666清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初事太宗皇太极,大凌河之役以智勇见称。天聪八年(1634),攻大同,奋进克敌,受命代其父为牛录额真。崇德三年(1638),授工部理事官,兼甲喇章京。从豫亲王多铎攻明
明代四川地方卫所名。洪武二十五年(1392),由※叠溪右千户所改置,直隶都司。领※叠溪长官司、※郁即长官司。
见“野里知吉带”(2046页)。
古地方政区名。始置于燕,秦汉因之,隶幽州。西汉时领襄平(郡依郭县,治所在今辽宁辽阳市老城区)等18县,辖境约东至今朝鲜博川附近之清川江(一说至鸭绿江下游),西达辽河西岸北镇县一带,南临海,北以辽宁丹东
?—1232金将领。隆安(今吉林农安县)人。女真族。古里甲氏。以武举登第。骁勇善战,每被任用。贞祐二年(1214),累迁副提控、太原府判官。次年,迁同知太原府事。四年、迁河东宣抚使。因奏劾宣抚使乌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