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阿哈

阿哈

①明代蒙古领主妻室称呼之一。专称※赛特领主之妻。又译阿噶、阿海。蒙古语音译,意为夫人。非成吉思汗黄金氏族的蒙古领主不能称※台吉,通称赛特,其妻室亦不能称※妣吉(妃子)、哈屯,通称阿哈。如东蒙古阿苏特部领主阿鲁特太师之妻称格哷勒阿哈,卫拉特(瓦剌)奈曼明安辉特(八千辉特)部领主玛尼明阿图之妻称哲恒阿哈(一译吉格肯阿噶)。按蒙古当时的风俗,她们拥有自己的牲畜、财产和奴仆,享有一定的军政权力,并受习惯法保护。丈夫死后,便成为该部的领主,代行丈夫的军政大权。如改嫁丈夫本部的亲属(兄弟或非亲生的儿子),仍享有领主的一切权力;如改嫁其他部落,则失去牲畜、财产及在本部的一切特权。 ②满语音译,※包衣阿哈的省称,即奴隶。明清时期女真、满洲社会中最受压迫和剥削的低层人。来源于掠夺人口、战俘、罪犯及其家属、阿哈所生子女等。其中并非全是汉人。它的对称是“额真”(主人),即奴隶主。阿哈被用于生产和家务劳动、随主出征等,为主人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意买卖或赠送,备受凌辱。天命(1616—1626)间,乌鲁特蒙古诸贝勒归附,即赏给各人足够使用的阿哈;时耀州屯居满洲人青加努之妻,因御敌有功,除破例赏予“备御”之爵外,并赏给阿哈和牛马。天聪(1627—1635)末,礼烈亲王代善第四子瓦克达府中,不但拥有“尼堪(汉人)包衣”,且拥有“尼堪阿哈”186人。八旗官兵人等,拥有阿哈的数额最多。其与额真之间的阶级斗争,常表现为逃亡的方式,尤其八旗生计艰窘之时更是如此。清入关后,汉语改称为“※家人”,旗籍上注称为“※户下人”。参见“包衣”(585页)。 ③亦称“阿哈勒”。东乡族同一祖先后裔的互称。见“老庄”(687页)。 ④见“阿哈玛法”(1227页)。

猜你喜欢

  • 扎岭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凌山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右岸沙费斯克附近扎岭山之地。

  • 西藏考

    书名。不著撰人。约成书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为著者亲至藏地,随笔记录之作。内载入藏行程,以里计站,颇详尽。又录有布彦、库库木、叶楞、布鲁克巴、噶毕东鲁卜诸奏书,以及唐蕃会盟碑文、御制平定

  • 梦月

    清代满族女诗人。号四焉主人。乾隆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女孙,湖广总督定长女,宗室举人绵成母。早寡,以节赐旌,著有《竹屋诗钞》。

  • 奕誴

    ?—1889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号东阁主人,宣宗※曼宁第五子。道光二十六年(1846),袭惇郡王。咸丰五年(1855),降贝勒。六年,复封郡王。十年(1860),晋惇亲王。卒,谥勤。著有《东园

  • 铁山僚

    僚人的一支。南北朝时分布在梁州铁山(陕西勉县)一带。以居地为族称。北周保定二年(562),合族举兵,抄断汉江上游,截断驿道。隆州总管陆腾等讨之,乘僚人无备,连拔3城,其族首领被杀,3000余人被俘,余

  • 巴拉根仓的故事

    蒙古族讽刺性的故事集。清朝末年,蒙古族的封建领主制度濒临危亡,蒙古王公贵族在政治上专横残暴,生活上腐朽糜烂,对广大蒙古族民众百般蹂躏和摧残,阶级矛盾日益激化,成为产生和流传这种讽刺文学作品的社会现实基

  • 遏必隆

    ?—1673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纽祜禄氏。※额亦都第十六子。母和硕公主穆库什。天聪间,官侍卫。崇德六年(1641),从皇太极征明,于松山力战犯御营之明兵。七年,授骑都尉世职。随饶余贝勒阿巴泰入长城

  • 休巴休玛

    苗族古歌。流行于湘西泸溪、古丈、吉首、龙山等地区。全歌约5千余行,包括开天辟地、人类起源、射日月,苗族的大迁徙,立村建寨三个大部分。内容有受汉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影响痕迹,如盘古、南火为人类祖先,果酥射

  • 通垦山卫

    见“童宽山卫”①、②(2272页)。

  • 蒙古律例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