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民国周家驹撰。周家驹,字子昂,合肥人。好水利之学。以为治河之方,元明清以来最著之书,多详于河道形势,而略于工程建筑之法,家驹因著此书。南京汤明林印刷工厂印本。共四卷,分为名言论,修守类,土工类,
见《孙子书校解引类》。
一卷。明陈元鼎妻陈氏撰。陈氏,浙江天台人。年二十余,夫亡守节,其诗多幽怨之音。康熙初,其孙刑部侍郎陈苏为刊行。
七卷。清曹元弼(详见《礼经校释》)撰。是书卷一为《明例》(自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例,至注疏通例)。卷二为《要旨》上下(上卷论述《冠礼》、《昏礼》至《觐礼》,下卷发明《丧服》、《丧礼》
四十一卷。清蒋士铨(1725-1785)著。蒋士铨,字心余,一字苕生,号消容,又号藏园,铅山(今属江西)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充顺天乡试同考官,后乞病归,主绍兴蕺山书院。蒋士
不分卷。清骆培撰。培字坦轩,浙江吴兴(今浙江吴兴)人。是书首有邓钟岳、彭启丰、姚三辰、徐以升序。又有其子骆云仪附言及培自序。自序言“书有正义,有神气。正义在有字句处,神气在无字句处,神气得而正义自见。
十卷。清杨文源(生卒年不详)撰。杨文源长泰(今福建汀漳)人。此书以《仪礼》、《周礼》、《礼记》之文,割裂编次成书。分律吕、封建、井田、学校、祭祀五门。每门之中又各立若干子目。其名曰“根黄”者,取黄钟为
十六卷。明王樵(详见《周易私录》)撰。此书不载《尚书》原文,仅按原书次第逐条诠释。其说解大抵以蔡沈《书集传》为宗,蔡《传》于《尚书》名物制度诠释未详者,采旧说补之。又取金履祥《通鉴前篇》所载,凡涉及当
三卷,首一卷,清贺祖蔚修,刘凤纶纂。刘凤纶,参见光绪《兴国州志》条。光绪十五年(1889),州人陈光亨续修州志,刘凤纶曾任分修,旋官湖南,于二十九年(1903)回原籍。州人公议再续州志,搜求旧存,始知
十五卷。本不署作者姓名,以书中之语推求,当是元人所为。朱彝尊《经义考》著录撰《四书辨疑》者四家,为胡云峰、陈天祥、陈成甫、孟长文等四人。该书多取元王若虚非诋《四书集注》之语,且据苏天爵《安熙行状》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