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杂说
见《珩璜新论》。
见《珩璜新论》。
清乾隆间编次。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五十三年(1788)间,政府屡次向各省颁发禁毁书目。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姚觐元曾将其收入《清代禁毁书目》,清人荣柱(官至盛京刑部侍郎)亦曾刊行之。此目收书六百八
九卷。附补遗一卷。明陶宗仪(生平详见《国风尊经》)撰。此书载历代能书之人,上起三皇,下至元代。各卷所记如下:卷一,三皇至秦。卷二,汉与三国。卷三,晋。卷四,宋、齐、梁、陈、北齐、隋。卷五,唐与五代。卷
① 七卷。清王夫之(生平事迹详见《周易稗疏》条)撰。其所著《周易内传发例》中称,乙未于晋宁山寺始为外传。乙未为顺治十二年(1655)。自谓“外传以推广于象数之变通,极酬酢之大用。”其时,王夫之从永明王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二十卷。清吴雯(1644-1704)撰。吴雯,字天章,原籍奉天辽阳,后居山西蒲州。少明慧,博览群籍,康熙十八年(1679)以诸生召试“博学鸿儒科”,不遇。后游京师,父友梁熙、刘体仁、汪琬等皆称赏之,尤
六卷。吴莲撰。其生卒年不详。莲字余嘉,江都(今属江苏省)人。清代学者。《尚书注解纂要》一书,多据蔡沈集传之义,加以融会贯通。于每节之下,先阐明其意旨,然后各随文句以诠释之,无甚考证。
十三卷。明吴伯与撰。伯与字福生,宣城(今属安徽)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官至广东按察司副使。该书本为记叙历代宰相守令等大臣事迹,然此本十三卷已失守令之内容。书中所采材料,大多来自史传,亦间录
十二卷。清张琦(生卒年不详)编辑。张琦,约道光、同治间阳湖(今江苏武进)人。嗜读书,其书斋名宛邻书屋。著作颇多。有《宛邻诗》、《白斋诗集》、《战国策释地》等。此集简称《古诗录》。所录诗上始西汉,下至隋
五十卷。明黄道周(1585-1646)撰。黄道周,字幼平,一字螭若,又字细尊,号石斋。天启进士,授编修。崇祯时任右中允,被谪。南明时任礼部尚书。南京破,从唐王,于衢州拜武英殿大学士。婺源之战为清兵所俘
① 六卷。杨文彩撰。其生卒年不详。文彩字治文,宁都(今属江西省)人。明代学者。《书绎》卷首有指略十六条,先儒论二十一条,四十二篇亡书目,然后是《汲冢周书》篇名。其余卷次,一如蔡沈集传。此书体例亦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