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在各府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前曾置太史监。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改监为院,置院使一人,正三品,为太史院长官。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改院使为监令。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长官,秩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艇,设于各舰者,由轮机少校或上尉充任;设于各艇者由轮机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
官名。北周置。《隋书·伊娄谦传》:‘(谦)累迁前驱中大夫。”正五命。官名。晋有三部司马,其一为前驱司马。北周置前驱中大夫,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伊娄谦传》:“克并州,累迁前驱中大夫。”
官名。隋置,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见《隋书·百官下》。
官名。清末度支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承左、右参议之命管理厅务。
官署名。即“武选清吏司”。官署名。唐置,属兵部,掌武官选授等。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