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又称邸报。宋朝门下后省每日编定朝廷有关大事,由给事中审定,交都进奏院印发全国,称朝报。
官名,清朝置,为翰林院长官,满汉各一人,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祭告郊庙神袛、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见《清史稿·职官志二》。参看“翰
学官名。掌教授县学生员。参见“县学”。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官名。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刑部司侍郎置,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官名。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
使职名。唐太宗贞观(627—649)初置,每年定京官名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核,以给事中、 中书舍人各一人之, 加此号; 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加印,然后授行。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