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正监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奴都赤(管营盘者)充任。监丞二员(正五品),以流官充任。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秩正三品。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兼理有关词讼。设太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经始牧地官员)充任;监丞,由流官为之。其下有经历、知事、令史、译史。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奴都赤(管营盘者)充任。监丞二员(正五品),以流官充任。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秩正三品。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兼理有关词讼。设太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经始牧地官员)充任;监丞,由流官为之。其下有经历、知事、令史、译史。
官署名。元置铁冶管勾所二处,属中政院。每所设管勾,同管勾、副管勾各一人。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又置护军四员,掌副贰将军,寻改武 (虎) 贲郎将,又置武 (虎) 牙郎将六员,有长史、录事参军,司仓、兵、骑、铠等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官名。东汉末州牧属官,见《隶释》一一《巴郡太守樊敏碑》。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归属少府,秩四百石,以宦者任之,分主中宫各处。官名,为黄门署长官,宦者,俸四百石,掌中宫别处。见《后汉书·百官志三》。
代行卫尉职事。卫尉,掌宫门屯卫兵。《后汉书·窦融传》:“二十三年,代阴兴行卫尉事。”参看“卫尉”条。
官署名。① 尚书曹名。设尚书为长官。西汉成帝置,职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改掌土木工程,缮治修造监池苑囿及盗贼事。三国魏改置左民曹。② 尚书省郎曹名。设郎 (郎中) 为长官。三国魏置,晋分为左、右民曹。官名
西夏官名。亦称大都督府令公。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