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治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作为设县的过渡。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国民党政府沿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六月二日公布的《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设局长一人,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处理本管区域内行政事务;其辅助人员有佐理员,并得酌用雇员。设治局与县政府一样,在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局令,并得制定单行规则,但须呈报省政府查核备案。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作为设县的过渡。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国民党政府沿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六月二日公布的《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设局长一人,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处理本管区域内行政事务;其辅助人员有佐理员,并得酌用雇员。设治局与县政府一样,在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局令,并得制定单行规则,但须呈报省政府查核备案。
官名。唐置,掌护花。唐代冯贽《云仙杂记》:“穆宗每宫中花开,则以重项帐蒙蔽栏槛,置惜春御史掌之。”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明清吏部内部机构。明制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清制有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到文书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厅下所属有承发科,额定设经承五人。
元代驿站的站官。大站设二、三人,地位在驿令之下;小站一般只设提领。由地方提调长官从本处站户中选任,只受部札,不给俸。
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给宫中诸色工作。其下有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收支库都监、同监。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为祗应司的主官,见“祗应司”。
① 官署名。唐朝将作监于库谷置,有监、副监、丞各一员,监作四员,掌采伐材木。②官名。唐朝将作监所属库谷监长官,置一员,正七品下。官署名和官名。见“百工监”。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朝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由渤海人组成之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北宋前期,武学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武学博士。学官名。见“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