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噶
参见“藏币”(2567页)。
参见“藏币”(2567页)。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1417明代云南永宁土知府。纳西族(一说普米族)。土知府※各吉八合子。永乐十二年(1414)闰九月,以父老病,准袭父职。十五年(1417),与父同为土官千户剌马非等杀害。黔国公沐晟保举其弟南八袭职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书名。元法令类编。顺帝朝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至元四年(1338)始纂,5年成书,六年颁行。包括制诏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3部分。系增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诸书加以编次而成。参与
1663—1737即五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托嘉竹仓(今西藏南木林境内)。索朗旺扎之子。4岁被迎至扎什伦布寺坐床,拜格西罗丹为师。10岁能写作。16岁到拉萨,承五世达赖罗桑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见“炒花”(1502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赛音诺颜部寺庙。又译乍音寺。位于衮鲁乌拉山山麓。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一世罗卜藏布林拉伊自西藏经北京至喀尔喀时建。在康熙年间仿拉萨布达拉宫形式,为藏式三层楼建筑,寺庙附近山河亦按拉萨山河名称
旧时满族习俗,对夏历正月初六的一种节令称呼。流行于京师及东北地区。每年新春初一至初五,有接神、拜年、祀财神、打鬼等各种活动,所有店门均要关闭,并严禁妇女往来串门。初五叫“破五”,从此开禁。初六叫“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