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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元音

七卷。清潘士权(生卒年不详)撰。士权号龙庵,黔阳(今属湖南)人,官任太常寺博士。该书成于乾隆乙丑(1745)年。前五卷依琴定乐,依据《管子》以下徵之数一百八、下羽之数九十六立旨。按弦审音,以首弦为下徵,二弦为下羽,三弦为宫,四五六七为商角徵羽,并附有《仪礼》乐谱十二篇。其由琴声推诸乐,与江永《律吕新论》所见略同,但不及江永之书精密。第六卷附以琴谱曲谱,第七卷附以历学音调,类例颇详。只是对合、四、乙、上、尺、工、凡唐人新法不予取用,而又自以凡字代变宫,乙字代变徵,则其矛盾在所难免。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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